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 2023-06-25 访问次数: 333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管理条例

(一)总则

    • 1.复旦大学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机房(下面简称机房)是复旦大学校园网的节点之一,是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提供给本学院师生进行教学,科研,实习等活动的场所。

    • 2.机房及放置在机房中的各种设备、设施,其所有权归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所有。

    • 3.机房由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管理。机房的日常技术工作由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授权"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机房维护小组"(下面简称维护组)负责;机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授权"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工作组"(下面简称学工组)负责。

    • 4.机房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执行复旦大学和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的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复旦大学和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按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 (二)机房系统管理

    • 1.机房中的所有机器设备以及附属设施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并贴上标签。严禁私自拆卸、搬移设备,或私自出借机房物品。因工作需要借用设备,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2.机房中严禁私接电源,私拉线路,违章用电;严禁乱动电闸和消防器材;严禁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设施或私自接入其他网络设备。

    • 3.机房中专用机由学工组统一进行分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和撤销;机房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更换。如情况特殊,确需更换,须向学工组书面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更换。

    • 4.机房中所有机器的IP地址由维护组统一进行分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机房使用者不得私自更改指定IP

    • 5.机房中机器上各个系统中所有账号及口令均由维护组统一进行设置,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机房使用者不得私自添加,删除,更改账号及口令设置;严禁私自乱设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

    • 6.除以上规定外,机房中专用机的日常维护工作由专用机使用者进行,如有问题自己无法解决者,可上报维护组解决。

    • 7.机房中公用机的日常维护由维护组负责。公用机的使用者不得修改公用机的各项设置;不得私自安装软件;不得随意删除,修改非自建文件夹中的内容。

  • (三)机房信息与安全管理

    • 1.机房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机房计算机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 损害学校和学院声誉,破坏学校和学院安定团结的;

      •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 2.不得在机房中进行各种干扰机房内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

      • 使用信息炸弹,致使机房网络系统或机房中其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

      • 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 制造,传播和使用,或者挑唆他人制造,传播和使用黑客软件或计算机病毒;

      • 未经学院批准,私自架设或建立proxyBBS,论坛,网站,E

      • Mail等系统;

      • 未经学院批准,私自使用软件在机房发布各种网上消息;

      • 冒用他人名义进行网上活动;

      • 冒用学校,学院,学校或学院下设各级机构以及学校老师名义进行网上活动。

  • (四)机房使用管理

    • 1.机房使用者必须服从机房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并协助机房管理者做好机房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未经学院特别许可,不得在机房关门时间后继续在机房逗留,不得阻挠、拖延机房管理员的清场关门工作。

    • 2.机房使用者在机房上机时须随身携带学生证,以备机房管理者查询;机房使用者有义务配合机房管理者按规定进行的查询;对于在公共机房上机的使用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

    • 3.机房原则上只为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的师生提供服务,非经学院批准,不向非本学院人员提供上机服务;本学院使用者不得携带非本学院人员进入机房上机;不鼓励本学院使用者在机房接待非本学院人员,如有接待需要,须按规定进行登记,且来访人员亦须遵守本规定。

    • 4.机房使用者须爱护使用机房设备设施,损害设备者须照价赔偿;如有故意破坏机房设备设施者将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机房使用者应注意节约用电,长时间离开机器时,应自觉关闭机器主机和显示器电源。

    • 5.机房内禁止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 6.机房内严禁打游戏。

(随系统预安装的游戏除外)

    • 7.机房内严禁喧哗,未经允许不得使用音箱,讨论问题时亦须保持小声,不得干扰其他同学学习。

    • 8.机房使用者有保持机房清洁整齐的义务;严禁在机器或桌面上乱涂乱画;不得在机房中吐痰,乱扔废品杂物;不得在机房中吃东西,喝水;雨天应将雨具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机房;当使用者长时间离开机房时,应注意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免遗失。

    • 9.机房维护组应及时解决同学们报修的问题,并按规定记录机房维护日志。

  • (五)处罚条例

    • 1.对于违反条例上述条款一条或多条者,将由学工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处罚可以包括扣分,取消专用机使用资格,取消上机资格,院内处分;如果机房使用者的所作所为情节严重,已触犯校纪校规,甚至国家法律法规,则按相应规定做出处罚。机房使用者必须对处罚造成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

    • 2.机房的处罚采取积分制,每位机房使用者在每个学期初拥有起始积分5分,每当违反条例某条,将被扣除相应分数,分数降为0时,将被取消上机资格一个月;一个月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上机资格,但在所在学期余下时间中只能使用公用机进行上机;在每个学期初时,有一次专用机申请机会,机房使用者可以在这个时候申请使用专用机。

    • 3.机房中专用机的使用者必须保证每周不低于15小时的机房上机时间,否则将取消专用机的使用权;学院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对上机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取消某同学专用机使用权的决定。

    • 4.对于违反本条例第二部分的使用者,视情况轻重,每次至少扣除2分。

    • 5.对于违反本条例第三部分的使用者,立即取消机房上机资格。

    • 6.对于违反本条例第四部分的使用者,视情况轻重,每次至少扣除1分。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机房安全条例

为保障机房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机房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机房安全事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机房内的机房安全工作及与机房安全工作有关的活动。  

机房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安全优先;

  •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 (四)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 一、机房安全"七不"

  • 1、不在机房内吸烟、点明火

  • 2、不在机房内私自乱接电线

  • 3、不在机房内吃东西

  • 4、不破坏机房内的消防设施

  • 5

  • 私自拆卸机箱

  • 6

  • 私自带非本院人员进入机房

  • 7、不带螺丝刀等拆卸工具

  • 二、机房每月应当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解决。

  • 三、机房应当实行门卫制度。机房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出入机房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禁止未经同意的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机房安全的物品带入机房。

  • 四、机房应当加强机房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机房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加强内部的巡逻。

  • 五、机房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开展防火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机房等场所应当配备应急照明装置,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用电、防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 六、机房每日关闭前,必须检查机房内所有门窗是否锁上,切断服务器房间以外的所有电源。

  • 七、机房应当加强对周边环境中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等的检查,防止因外部原因造成的机房安全事故。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机房值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做好各计算机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和安全保障工作,使实验设备及计算机系统能稳定、可靠、安全运行,满足我校师生需求,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及职责
  • 1.实验中心建立安全值班制,各实验室有当班员,中心设值班负责人。a)负责人按照每学期学院/系的教学计划,安排每天的机房值班员。

  • 2.值班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实验室机房值班职责,遵守值班时间,做好值班记录,恪尽职守,服从实验中心的值班安排。

  • 3.当班人员通常应提前10分钟到岗并做好实验机房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对实验用房、用电、照明、空调、通风、设备及各计算机系统等进行逐一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 4.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在进行值班岗位交替时,认真做好任务交接工作。

  • 5.值班人员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当班,必须提前通知值班负责人,经批准同意后,由值班负责人妥善做好值班人员调整,并填好值班调整记录,通知其他相关人员顶班。

  • 6.当班人员要根据值班工作职责,一是安排好学生和教师的设备正常使用,二是对安全操作有监督管理责任。发现有故障设备或有危险隐患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做好警示标记和故障设备相关处理工作,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

  • 7.值班人员要认真、及时填好日常值班中发生的问题,特别是当班中的遗留问题,要详细记录到"待办事宜",必要时通知值班负责人。

  • 8.当班人员下班离开时,要清点检查设备数量,关闭实验室设备电源,关好实验室门窗,做好防盗措施。

  • 9.自觉做好机房安全保卫工作,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主任和有关领导汇报。


实验室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维护广大学生与教师的根本利益、保证实验室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指定以下实验室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请广大教师与学生务必遵守执行。

火灾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 1.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必须保证有二扇通往大楼走廊的可开启房门。实验进行时,实验室房门必须开启,不得锁死。

  • 2.如果发现着火,应立即告知老师和其他同学,但决不可自行采取灭火行动,以免伤亡事故扩大。

  • 3.如果得知有着火。实验指导教师应以最快速度拉断实验室总电闸门。如果实验室指导教师距离实验室总电闸门较远,则应该告知距离实验室总电闸门最近的同学,尽快拉断实验室总电闸门。

  • 4.拉断实验室总电闸门后,实验指导教师尽快组织广大同学有秩序地从实验室二扇通往大楼走廊的房门撤离,以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 5.学生全部撤离实验室后,实验指导教师尽快通知实验中心值班室。

  • 6.实验中心主任、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尽快通知上海市消防中心(电话:119),以实施救助。

  • 7.实验中心全体教师、工作人员应该尽快使用消防工具进行灭火,尽量将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

  • 8.在整个火灾事故处理过程中,广大同学要保持秩序,切忌慌乱,以免事故损失的扩大。听从老师的指挥,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