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机房安全条例
发布日期: 2014-04-11 访问次数: 1770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机房安全条例

为保障机房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机房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机房安全事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机房内的机房安全工作及与机房安全工作有关的活动。 

机房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安全优先;   

  •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 (四)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 一、机房安全"七不"

  • 1、不在机房内吸烟、点明火

  • 2、不在机房内私自乱接电线

  • 3、不在机房内吃东西

  • 4、不破坏机房内的消防设施

  • 5、不私自拆卸机箱

  • 6、不私自带非本院人员进入机房

  • 7、不带螺丝刀等拆卸工具

  • 二、 机房每月应当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解决。

  • 三、 机房应当实行门卫制度。机房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出入机房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未经同意的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机房安全的物品带入机房。

  • 四、 机房应当加强机房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机房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加强内部的巡逻。

  • 五、 机房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开展防火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机房等场所应当配备应急照明装置,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用电、防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 六、 机房每日关闭前,必须检查机房内所有门窗是否锁上,切断服务器房间以外的所有电源。

  • 七、 机房应当加强对周边环境中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等的检查,防止因外部原因造成的机房安全事故。